只需幫人購買手機卡和架設GOIP設備,就能輕松“掙大錢”,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聽上去很誘人吧?千萬小心,這很可能走向犯罪的深淵……
徐聞法院日前審理了一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等6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十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經審理查明,6名被告人均為徐聞人。2021年4月,被告人黃某某通過名為“蝙蝠”社交軟件認識一位昵稱為“神秘人”的網友。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黃某某便伙同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為“神秘人”購買手機SIN卡及架設、維護GOIP設備。其中,被告人黃某某負責購買GOIP設備、手機卡、WIFI路由器、發(fā)工資等,被告人李某某負責租車、租房、選擇操作GOIP設備的具體地址等,被告人李某成和柯某朱負責操作GOIP設備,被告人黃某優(yōu)、黃某康負責看路。上線的詐騙團伙異地通過軟件關聯(lián)被告人黃某某等人架設的兩臺GOIP設備中手機SIN卡撥打電話給被害人,冒充淘寶、支付寶、京東白條等客服,以讓被害人修改個人信息和辦理結清證明為由要求被害人轉賬的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經對被告人黃某某等人的作案設備、扣押手機卡進行核查,關聯(lián)到5宗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共計1034006.69元。
徐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涉案金額達1034006.69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等6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十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提醒:GOIP設備作為一種虛擬撥號設備,近來成為了詐騙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種新型詐騙工具,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不要為他人犯罪提供架設GOIP設備等技術支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鋌而走險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最終等待自己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