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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遷移有規(guī)定

2025-03-17 10:19 來源:湛江日報 作者:記者鐘邦國 通訊員陳海鵬 整理

吳先生:本人是霞山區(qū)海昌路14號的住戶。該處計劃安裝電梯,但遭到一棵大樹的阻礙。希望有關部門遷移該處的大樹。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根據《廣東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遷移樹木:(一)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通過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二)城市建設或者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需要的;(三)因樹木生長撫育需要的;(四)發(fā)生檢疫性病蟲害或者其他嚴重病蟲害,未能有效治理的;(五)樹木已經死亡的;(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按照遷移城市樹木行政審批要求辦理,根據《《廣東綠化條例》第三十條,申請人應當落實樹木遷移地點,承擔遷移和養(yǎng)護費用,如遷移后一年內未成活的,應當補植相應樹木。

編輯:徐衛(wèi)民
值班主任:蘇碧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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