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女士:本人是經開區(qū)一公司負責人,請問相關部門勞務派遣許可證是否需要年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